中投咨询:乡村振兴政策快讯(03期)
8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开展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为加快构建与产业布局、消费升级相适应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更好地发挥产地市场在产销带动、价格形成、品牌创建、保障供应和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农业农村部决定2021年开展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申报和复核工作。申报主体为,以粮油、蔬菜、果品、畜禽、水产或特色农产品为主营品种,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大型农产品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其中粮油、果品、畜禽、特色农产品为主营品种的市场须为单品专业市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申报数量计入本省份指标。
8月2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1日施行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月4日,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计划提出,新建或改扩建2000个以上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健身场地设施,补齐5000个以上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配建一批群众滑冰场,数字化升级改造1000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对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养高的“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骑行、跑步等自发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给予场地、教练、培训、等级评定等支持。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引导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8月2日,教育部9部委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从2021年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每年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培养1万名左右师范生,从源头上改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优师计划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在高校年度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国家优师专项培养任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中西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承担相关省份地方优师专项培养任务。报考优师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7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农业农村部负责制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对大纲进行调整。从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的机构应按照培训大纲内容进行培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鼓励与农业及农业机械相关的科研院所、职业教育机构、生产销售企业、推广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从事培训活动。
7月24日,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7月22日,人社部8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月21日,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将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作为地方相关立法和规划重要内容,围绕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理、品牌推广、产业促进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措施。支持发展各类地理标志产业化联合体,加强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建,建立长期稳定利益共同体。鼓励培育以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联合经营主体,支持发展符合乡情村情的“企业+地理标志+农户”等多种形式利益联结。围绕地理标志产业和区域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加强对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与推广的指导和服务。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相关研究,积极探索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群体、扩大产业覆盖、增强产业韧性的有效路径。切实围绕用好一件地理标志,做强一个品牌,发展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为抓手,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总局将遴选确定一批重点优势项目,加强工作联系、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
7月21日,中央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7月21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7月20日,文旅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重要作用,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纳入工作议程,纳入中长期规划,对国有、民营一视同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持、规范、引领,加快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试验区、演艺集聚区,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集群发展,推动结构优化升级。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深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演出,开拓城乡演艺市场。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加强与演出院线的合作,与旅行社、旅游景区深度合作。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入驻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主题酒店饭店、体育设施等场所开展驻场演出。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优秀戏剧、曲艺、木偶、皮影等人才纳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优化补贴方式,落实好发放消费券等惠企利民政策,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文化惠民演出。
7月19日,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提出加强部门衔接配合。各地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等工作。调整优化入库项目。各地要根据相关规划,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政策集成,系统谋划论证一批整体性、综合性项目。优化项目入库程序。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也可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
7月16日,教育部4部门发布《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教育配套设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食堂供餐为主,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和供餐能力,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职毕业生就业指导,创新就业招聘活动形式。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好办好中等职业学校,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重要基地。指导脱贫地区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7月16日,民政部3部门发布《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三部委发布通知,提出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在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设置社会救助服务模块,完善社会救助知识库,规范热线值守及群众反映事项处置流程,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适应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在加强物质帮扶的同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7月16日,住建部15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色。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县城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推进县城内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系统。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
7月16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乡村产业内涵丰富、类型多样,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业价值,乡村特色产业拓宽产业门类,休闲农业拓展农业功能,乡村新型服务业丰富业态类型,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乡村特色产业是乡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域特征鲜明、乡土气息浓厚的小众类、多样性的乡村产业,涵盖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手工业和特色文化等,发展潜力巨大。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以质量信誉为基础,创响一批乡村特色知名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
主办: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咨询部乡村振兴研究组
编辑:田志;编审:刘剑 联系方式:010-86623149